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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项目(一期1.8万吨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9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吉县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项目(一期1.8万吨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介(含现场图像)

1)物质危险性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氯乙烯;亚磷酸三苯酯、氮[压缩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氢氧化钠溶液[30%]、硫酸[98%]、双氧水[27.5]、次氯酸钠溶液[10%]、柴油、沼气(污水处理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本项目涉及的硫酸[98%]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本项目涉及的双氧水(27.5%)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原材料精己二酸、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粉尘,产品饱和聚酯树脂、饱和混合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属于可燃性粉尘。

2)“两重点一重大”

本项目所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可知,本项目涉及的储存单元(储罐区)和生产单元(3#车间、废气废水处理站)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含粉尘爆炸)、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淹溺、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高(低)温伤害、噪声、粉尘危害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

 

4)本项目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经由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本项目工艺装置布置合理;作业现场设有洗眼器、淋洗器、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等安全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信号传至控制室;本项目装置区域已设置静电接地装置,并于工作场所内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本项目建(构)筑物及室外储罐均设置防雷击装置;公司已委托资质单位对本项目防雷防静电装置进行检测。

6)本项目不涉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已设置DCS控制系统,相关控制及报警联锁可满足安全要求。

7)本项目特种设备均已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安全附件定期检定;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8)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9)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各项人员职责;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资质;公司根据其生产运营实际编制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

10)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公司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定期的应急演练,并记录。

11)试生产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生产装置安全水平达到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本次评价认为,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聚酯树脂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1.8万吨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郭春丽

报告编制人

沈博臣

报告审核人

周东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季立峰

项目组成员及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郭春丽

二级评价师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三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刘文晔

二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三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沈博臣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陈浩

三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现场调研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25/2/19

郭春丽沈博臣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2025219日至 2025619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