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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5-05-30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介(含现场图像)

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荫路10号,法定代表人为陆国华,由杭州凯斯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收购浙江盛海硅材料有限公司而创建,专业从事消失模铸造专用可发性共聚树脂及含氢硅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厂区占地面积约23540m2,现有员工99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

通过对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公司涉及的氮[压缩的]、氯化氢[无水]、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六甲基二硅醚(MM)、苯乙烯[稳定的]、正正戊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1,2-二甲苯、重铬酸钠、四溴甲烷、过氧苯甲酸叔丁酯(TBPB)、过氧化二异丙苯、过氧化二苯甲酰(BPO)、叔丁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TBPO)、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溶液、柴油等15种为危险化学品。

上述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苯乙烯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铬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重铬酸钠为高毒物品。

2)“两重点一重大”

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苯乙烯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②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聚合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公司涉及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评价结果

1)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检查,不涉及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属于化工园区,符合当地规划。

3)经核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厂外相关场所(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

4)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1283-202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有关要求。

5)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符合有关“两重点一重大”、罐区安全整治及浙应急危化〔2022124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

6)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7)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经安全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8)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

9)公司已认真落实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已落实整改,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延期换证的条件。

      


刘文晔

报告编制人

徐佳艺

报告审核人

蔡华伟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工作任务

刘文晔

二级评价师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斯黎明

二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徐佳艺

注册安全工程师

勘察现场、编制报告

一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陈浩

三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现场调研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25.3.15

刘文晔、徐佳

现场调研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2024125日至2024525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注: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