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现状安全评价
发布时间:2024-07-01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 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现状安全评价 | ||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 |||
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法人代表:张家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549 143274,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厂区内目前已建成的项目有: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一期项目(年产8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的企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储存、使用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氮[压缩的]、氢氧化钠、二氯甲烷、柴油、十氢化萘、一氯二氟甲烷共7种危险化学品,故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29大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2中类(塑料制品业)中的2923小类(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本项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故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本项目溶剂十氢化萘、二氯甲烷通过精馏回收后进行循环使用,氮气采用空分制氮用于氮封、置换,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中的“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该企业属于工贸企业(轻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文的要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订)执行,实行备案制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于企业回收的十氢化萘、二氯甲烷不外售,全部自己回用,氮也全部自用,不外售,因此,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周期已到,目前委托本公司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结论 企业应充分考虑使用、储存危化品过程中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主要危险性以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企业应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对本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经评价人员确认后,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本安全评价报告是针对企业目前的情况而编制的,因此,一旦企业的现状发生变化(如厂址、设备、工艺、厂区建(构)筑物、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规模改变等),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在今后的生产及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标准和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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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陈浩 | ||
报告编制人 | 陈浩 | ||
报告审核人 | 张雪夫 | ||
技术负责人 | 赵磊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严威迪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业资格 | 工作任务 |
陈 浩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秦 吉 | 三级评价师 | 现场勘察、整理资料 | |
郑民钢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钱泓超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刘文晔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现场调研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4.07.01 | 陈浩、秦吉 | 现场勘查 | |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
注:①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②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