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安全评价
发布时间:2024-07-23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 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专项安全评价 | ||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 |||
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2500万元,公司坐落于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15号,法定代表人:邵国标,是一家专业生产高性能与绿色环保的木质素磺酸钠系列分散剂的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597214350R。 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已建有:年产3.2万吨海洋工程钢筋混凝土高性能外加剂及年产1万吨高性能分散染料后处理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2.6万吨高性能木钠、800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 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车间设备设施主要变更内容为:1#车间东南侧室外新增2只160m³亚硫酸钠储罐;3#车间主要变更内容为:新增3只8m³的高性能木质素磺酸钠复配锅;本次变更报告更正了该项目中“缩合反应”,该反应不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见附件《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木质素磺酸钠项目中“缩合反应”专家意见咨询》。 本项目由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2 万吨海洋工程钢筋混凝土高性能外加剂及年产1万吨高性能分散染料后处理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 2.6 万吨高性能木钠、800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报告》,设计认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周边条件、建设地址、装置规模、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等的变更,不涉及SIF或安全联锁的原则性变更、其他可能降低建设项目安全性能的设计变更,因此本次设计变更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令,第79号令修正)中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形,本次变更设计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严格规定,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本项目的本质安全,进一步降低事故风险,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令,第79号令修正)第十四条:“(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本项目不涉及主要技术、工艺路线、装置规模的重大变化,亦不涉及其他三项的变更,故不需重新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因此,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对年产 3.2 万吨海洋工程钢筋混凝土高性能外加剂及年产1万吨高性能分散染料后处理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 2.6 万吨高性能木钠、800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的设计变更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结论 浙江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2 万吨海洋工程钢筋混凝土高性能外加剂及年产1万吨高性能分散染料后处理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 2.6 万吨高性能木钠、800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的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在今后的生产及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标准和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 |||
项目组长 | 陈浩 | ||
报告编制人 | 陈浩 | ||
报告审核人 | 张雪夫 | ||
技术负责人 | 赵磊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严威迪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业资格 | 工作任务 |
陈 浩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秦 吉 | 三级评价师 | 现场勘察、整理资料 | |
郑民钢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钱泓超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刘文晔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现场调研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4.07.01 | 陈浩、秦吉 | 现场勘查 | |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19日 | ||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
注:①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②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


